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省推行

作者: 时间:2016-07-05
       “三合一”为矿山企业释放改革红利,为全国第三家

 

    6月29日,从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从6月17日起,

《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》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》《土地复垦方案》合并为《矿产

资源开发利用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、土地复垦方案》,实行编制评审“三合一”,进一

步简化了审批程序,减轻了企业负担。这是继福建、湖北之后,我省在全国第三家实施矿业权

审批制度改革。


    矿山企业要取得采矿权许可证,需要做好5个基础方案,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》《地质

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》和《土地复垦方案》是其中的3个方案。这3个方案,必须由专业机

构编制,且审查和评审涉及县、市、省多个层面,周期长、环节多、成本高。省国土资源厅总

规划师袁同锁介绍说,实行“三合一”后,企业只需编制一个报告,进行一次评审,审批时间

能缩短2/3,编制报告的费用也将减少一半。而且,方案编制将变得“无门槛”,矿山企业可自

行编制,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。


    同时,矿山除了发生“生产规模变更”“矿区范围变更”“开采矿种变更”“开采方式变

更”“储量发生变化”以及“开发利用方案与设计不一致”等6种情形外,企业无需再次编制

方案。对矿山开发影响不大的方案也不用再编制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载自《江苏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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